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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离大会开幕还有: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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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程序填写展位申请表、加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。 在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[50%(定金)或全款]电汇或交至组委会。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 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,”余款在2009年7月1日前付清,否则组委会将视其放弃参展。 主办单位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和展台费用后,将发票与《参展商手册》一并寄给参展商。参展商在报名参展后中途退出,参展所付款项不退。 代表住宿、产品运输等事宜,将以《参展商手册》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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